開庭!玉屏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
6月15日下午,玉屏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由玉屏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涉嫌犯販賣毒品罪案件。因受疫情影響,被告人劉某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參加庭審。
案情回顧:2020 年 5 月 8 日 、9日、11日、12日,吸毒人員曹某、楊某商量共同購買毒品吸食,曹某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劉某購買毒品海洛因,分別微信支付劉某 200 元、100元不等的毒資。劉某將毒品送至楊某手中后,楊某與曹某一起以注射方式吸食。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劉某多次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應(yīng)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定罪證據(jù)以及量刑證據(jù)組織雙方進行質(zhì)證,并展開法庭辯論,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quán)利。本案將擇期宣判。(玉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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